向被告发
起诉讼的具体流程包括:
首先,原告需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详细且齐全的
起诉状以及与诉求相关的各类
证据资料;
其次,经过人民法院对原告所
递交的所有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核实、审查之后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受理;
再次,由法院向被告发送原告
起诉书的副本,同时告知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
最后,待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并提交书面答辩后,便可进入正式的
开庭审理环节,最终根据案件情况做出调解或判决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