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犬只咬伤人而无需作出
赔偿之情景,往往皆因双方
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或是能证实受害者负有一定过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动物未受严格监管而对他人构成伤害时,理应由动物的拥有者或管理者承担
侵权责任。由于几乎所有动物均天生具备在某种程度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潜能,因此,动物的拥有者或管理者需对其所监管之动物可能产生的风险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