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作为一项严重的侵犯财产罪行,在诸多
司法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由公安部门进行案件的初步侦查并决定是否进入
立案环节,还是在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并给予
刑事处罚的过程中,均会首先明确
违法者通过敲诈勒索手段所获取的非法收入的具体数额,而这个数额往往与刑期的轻重有着密切关系。
关于敲诈
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来讲需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
行为人具有
非法侵占他人物品的意图;
其次,其采取了威胁或要挟等手段逼迫对方交付财物;
最后,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若敲诈勒索行为构成
刑事犯罪,则应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