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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开庭时能更改事实与理由吗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诉求的变更是可行的,然而,这种变更必须遵循特定的要求和规定。当案件进入庭审环节之后,倘若被告方提出了反诉,或者有第三方涉足并提出了与此案件相关的诉讼请求时,原告同样可以申请更改他们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新修订: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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