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全额退赔,那么通常可以获得减少
基准刑罚20%-30%的优惠待遇。而若仅部分退还损失,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减少从宽幅度。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人
民法院
量刑指导意见》中的第八条规定。在该条款中明确指出,对于退赃、退赔的行为,应当全面考虑
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以及退赃、退赔数额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适当的从宽幅度。对于非
暴力型犯罪,如若能够全额退赃、退赔,那么可以享受减少基准
刑罚20%-30%的优惠待遇;对于轻微暴力型犯罪,若能全额退赃、退赔,则可获得减少基准刑罚10%-20%的优惠;而对于严重暴力型犯罪,即使全额退赃、退赔,也只能获得减少基准刑罚10%以下的优惠。
至于部分退赃、退赔的情况,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减少从宽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