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对待:
首先,假设
行为人为
醉驾且涉及到撞伤他人事件时,所投保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仅对合理范畴内的理赔负责;
其次,若车辆驾驶员为
酒后驾车,则保险公司只会对法律明确规定的相关救治费用进行先行垫付,同时在该等垫付事项完成后享有向
肇事方追究全部
赔偿责任的权利;
再次,若此类醉驾行为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针对
受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
赔偿义务。
《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