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倘若主合同宣告无效,那么
担保合同通常也会随之失效,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而担保合同正是依附于主债权和
债务合同存在的附属合同。
在主
债权债务合同被证实为无效的前提下,担保合同理所当然地失去效力,但法律如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则另行处理。
当担保合同被确认为無效之后,若
债务人、
担保人或
债权人在其中存在明显过失时,他们须依据该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
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