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刑事拘留阶段,若满足法定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有权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嫌犯能够及时配合调查、
提起公诉及法院审理,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该措施要求嫌犯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签署
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
传唤,以
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具体而言,以下四个情况属于取保候审
适用范围:
(1)可能会受到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处罚者;
(2)可能会遭受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若采取取保候审又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大者;
(3)如果身患严重疾病且无法自行照顾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这两种特殊时期的妇女,由于她们一旦遭受监禁将会面临更大的生命健康威胁,因此也可以考虑通过取保候审方式来保护其权益;
最后就是所有涉及的案件未到判决时刻,但嫌犯因
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结案,出于对案件及时处理的需要,仍需实行取保候审。
须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应为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申请若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多样复杂,例如申请人未能履行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的义务,亦有可能是不符合相关的
取保候审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