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之一者,即可在渎职罪的审理过程中
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很有可能被判定为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罚。
其次,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
处罚金,且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
犯罪嫌疑人,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同时,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自理能力无法得到保障,并且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妇女,如果能够
保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若案件的
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仍未了结,则可能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