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转让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为合同转让。
这一类型的转让通常由商标持有者与新的受让方之间通过签署相关的转让合约或协议来实现
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变更。
其次是
继承转让。
该种转让方式的出现往往源于被授权人或依法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人员由于不幸原因丧生或者失去了行为决策能力,此时他们名下的注册商标便会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的
法定继承人接手并继续保持其
使用权益。
然后是因行政命令引发的
商标转让。
这类情形通常出现在法庭等公权力机关经过全面审慎的评估之后,基于某项具体
法规和政策对商标所有权做出最终判定,进而形成的商标所有权变化过程。《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
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
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