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形式上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皆属于法定意义上的
夫妻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工资、奖金及其相应的劳务报酬;
其次是通过生产、经营以及投资行为所得的收益;
再者是由知识、智慧等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收益;
此外,还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
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到的财产,但在此情况下,仅限于被
遗嘱或者捐赠协议明确规定为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部分;
最后,还有无法归入上述分类的其余应属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