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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管辖地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属于事故发生所在地点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
若该地域内尚未建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则由该地区所归属的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接手处理。
又若此类事故跨越了两个或更多管辖区域,则由案件起始点的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程监管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最新修订: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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