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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再妻子孕期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当女性处于孕期之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原则,男方有权提出离婚诉求的时间遭到严格限制。
事实上,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均享有随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然而,为更好地维护婚姻生活中相对弱势者(如妇女及幼儿)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特别明确在特定情形之下,丈夫无权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女方处于怀孕期间;
2.生产完毕之后一年之内;
3.终止妊娠后长达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
需要指出的是,仅因“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并不意味着男方没有离婚自由,而是在离婚诉讼中尽显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延缓男方提出离婚之申请。
然而,在此期间,男方所拥有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并非绝对,仍有着法律例外之规,即将所述之合理理由提交至法院,法苑可酌情予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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