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处于孕期之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原则,男方有权
提出离婚诉求的时间遭到严格限制。
事实上,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均享有随时提起
离婚诉讼的权利。
然而,为更好地维护婚姻生活中相对弱势者(如妇女及幼儿)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特别明确在特定情形之下,丈夫无权向法院提出
离婚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女方处于怀孕期间;
2.生产完毕之后一年之内;
3.终止妊娠后长达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
需要指出的是,仅因“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并不意味着男方没有
离婚自由,而是在离婚诉讼中尽显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延缓
男方提出离婚之申请。
然而,在此期间,男方所拥有的
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并非绝对,仍有着法律例外之规,即将所述之合理理由提交至法院,法苑可酌情予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