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与合同约定,
城市房屋拆迁过渡期限基本上为一年至两年之间不等。
这一设置在
拆迁安置协议中的关键要素对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务必在协议中予以明确规定,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协议中所设定的期限要求。
过渡期间不仅是衡量临时
安置补助费用发放标准的依据,也决定了拆迁方应当向被拆迁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时长。
此外,过渡阶段还是拆迁方向被拆迁方交付安置用房的期限所在,同时也是被拆迁方享有
使用权并入住周转房的时间限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