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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

如夫妻其中一方在其结婚之前签署了一份关于不动产购买的合同,并使用了其私人财产支付了首次购房款项和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相关事宜,之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这笔贷款通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偿还。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房产最终被注册至首次付款支付方的名下,若双方在离婚后未能就此房产达成分割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裁决将这套不动产所有权判给登记的那一方所有,而未被偿付完毕的银行贷款则自动变为该不动产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同时,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及与其相应的资产增值部分,在离婚之时将由不动产登记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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