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若是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仍然未见案件有判决结果,即应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或是转变为其他强制手段。
在实施过程中,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执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同时,当发现并无必要对
当事人追究
刑事责任亦或是有利于取保候审的情况出现时,必须迅速解除现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