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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领域中,被赋予质量责任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监理单位等群体。
如果上述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法定的质量职责和义务,并造成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事项的情况发生,则应相应地承担起所有对应的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最新修订: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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