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防卫过当的诠释,乃是一种
犯罪行为,源自于其
正当防卫时逾越了法定防御界线,因此事态严重到需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
纵使
防卫者本着保护自身利益之动机行事,亦难免因行为过于激烈,明显超出控制不法侵害所需的必要范围,最后导致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因此,可以说防卫行为存在着不合乎道义的要素,这也是决定防卫过当本质特征的重要因素。
在防卫过当情形下,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就必须接受
刑事惩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当减轻或免去
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