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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李** 浙江-上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14 05:01:27 376人阅读

骗取贷款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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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范围。骗取贷款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个人或组织均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需为故意,但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是该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键区别之一。

(3)客体侵害。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借贷秩序,也可能对金融机构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4)客观行为要件。行为人需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且行为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欺骗手段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例如提供虚假贷款申请材料;重大损失通常指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导致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骗取贷款、曾因骗取贷款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等情形。

提醒:
申请贷款时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合法,避免因虚构信息获取贷款触犯骗取贷款罪;若已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责任。

2026-01-14 10: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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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条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单位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使用欺骗手段申请贷款,却无将贷款据为己有拒不归还的意图。

(三)客体条件。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双重客体。

(四)客观方面。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欺骗手段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提供虚假贷款资料。重大损失一般指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因骗取贷款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该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6-01-14 08:5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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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构成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范围较广,既包括普通个人,也涵盖各类单位组织。

在主观态度上,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相关行为,但并不以非法占有贷款资金为目的。

这个罪名侵犯的对象有两个,一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二是金融机构自身的财产权益。

在实际行为上,需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比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并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重大损失指到期无法偿还导致直接损失五十万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骗贷、被罚后再骗贷等情况。

2026-01-14 08:0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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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骗取贷款罪的成立需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方面的法定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骗取贷款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客观方面需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欺骗手段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二是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重大损失一般指到期无法偿还导致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因骗取贷款受过行政处罚又骗取贷款等情形。如果对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6-01-14 07:0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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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及客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其中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与实际后果是认定该罪的核心要素。

1.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类主体均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需为故意,但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该罪与贷款诈骗罪的重要区别。

3.客体是双重客体,既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也侵害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并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欺骗手段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例如提供虚假的贷款申请资料;重大损失通常指到期无法偿还导致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曾因骗取贷款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等情形。

2026-01-14 06:37:13 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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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9 15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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