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之
公职人员,人民警察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全力维护被
拆迁居民的正当权益免受侵害。
若遇房屋遭遇强制拆除,且警方未能及时受理
报案,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
当事人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以此寻求法律援助;
其次,可以向当地检察部门提出
申诉,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最后,还可以直接向司法法院提
起诉讼。
当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民举报称公安机关应对某起案件依法
立案却未予立案时,检察部门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
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
若检察部门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则会责令公安机关立即立案,公安机关接收到此通知后必须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
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
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