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件中涉及患者权益之争时,首先应考虑的是与
医疗机构进行合理有效的协商。
当
医疗事故引发相应的
民事赔偿争议之时,医患双方均有权利及义务通过协商寻求解决之道。
其次,如有需要,患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纷争。
若医疗事故争议产生时,
当事人能够向位于医疗机构所在县(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处理的书面申请。
此外,医患双方若因
医疗纠纷无法达成共识,不妨尝试借助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停中心进行调解。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患者亦有权诉诸于法律,向人
民法院提起医疗
赔偿纠纷诉讼,且无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必要前置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