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婚姻“冷静期”仅适用于因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达成的
协议离婚情况。
然而,如若涉及
家庭暴力现象,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在这种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规定。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选择结束婚姻,他们可以通过相关机构的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
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程序;
倘若情感关系已经严重破裂且经调解无法达成和解,那么人民法院应该做出判决,宣布离婚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