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咨询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我们可以明确告知您,若父母将财产以赠与方式给予己经成家立业的子女时,除非事先附带特别注明或签订书面协议,指定该财物仅归属于某一方父母给予的独立财产,否则它通常被视为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亦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妇双方所获得以下各类财产均认定为
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一)劳动所得的薪资与奖金、
劳务费;
(二)通过经营企业、投资产业等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
(四)由
继承或
赠予获得的财产,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确认为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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