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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停止吗

涉及到提起行政诉讼时,已在进行中的强制执行程序将不会中断或终止。
然而,当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决暂停执行程序:
首先,若身为原告或是利害关系人提出了停止执行的请求,且经过法庭审查认定执行该行为将会带来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且在此前提下暂停执行并未对社会公益事业构成负面影响的,那么法院有权决定停止执行该案件;
其次,若作为被告方,有证据证明其确有必要提出停止执行的请求,则法庭也可视情予以准许;
第三,倘若法院经审理发现执行该行政行为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可以自行启动停止执行程序;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如执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亦可有权暂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新修订: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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