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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怎么判

若个人或相关组织在未经过国家相应监管部门确实认下,擅自建立了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是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依法将被判处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且同时还需要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通常为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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