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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一般何时计算?

对于承诺期限的起算基准点进行解析:
要约是通过书信或电报送达时,则承诺期限始于信函所指明的特定日期或自这份电报被成功地送出之日起计算;
若书信未详细注明日期,那么承诺期限则应自该信件被邮局收到之日起进行起算;
至于那些选择以电话、传真等更为迅速的通讯工具发布要约的情况,承诺的界限自该要约正式抵达受要约方手中之时便予以开始计算。《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最新修订: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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