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当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男方时,女方需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
关于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双方可通过友好商议来进行具体设定,若调解不能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依法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的高低等因素来最终确定抚养费的金额:
1、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
若要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的
抚养责任,这个比例可以有所调整升高,但原则上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果无固定薪资收入的父母亲,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参考上一年度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基础,依照上述比例标准做出恰当的确定。
不过,如遇特殊情形,比如因
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困难,可以适当适度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