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贷款是否应当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若夫妻中有一方借款用以经营商业活动,那么这笔
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因此可以合理地划归为夫妻共同债务(jointmaritalobligation),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用他们共有的财产进行偿付;
其次,如果夫妻中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针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之外的用途而负担的债务,则不在我们讨论的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