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刑法》体系内,尚未设立“制造
伪劣产品罪”这一具体罪状。
对于那些实施了制假售假的行为,将被视为涉嫌触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根据案件具体情节的不同,
处罚标准和
量刑幅度也有所差异:
1.若
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将面临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责任,同时还须承担销售金额超过销售额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2.若涉及的伪劣产品价值处于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需接受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附带承担销售额超过销售额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3.如果制造的伪劣产品价值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两百万元,那么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对销售金额需要按照销售金额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比例承担罚款;
4.若是制造的伪劣产品价值超过了人民币两百万元的大关,那将要面对至少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
终身监禁的沉重
刑罚,同时销售金额还得按照销售金额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比例缴纳罚款或者被充公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