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转让通知方面,可以采取
诉讼渠道进行传达。
债权人实现自身权利时,必须将相关情况告知
债务人,否则此等行为对债务人丧失有效性。
在通知方式选择上,法律并未设定任何条框性的限制条件,但需注意的是,这种义务通常无法撤回,除非在得到
受让人明确的同意条件下可予更改。
一旦
债务方接收到有关
债权转让的正式通知,他们有权利向新债权人主张对原有债权人所持有的相关辩护意见。《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