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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婚吗

即使夫妇双方已处于实际生活中的分离状态达到了两年之久,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并非必然会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实际上,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最终判定权依然握于法院手中,需要重点考察的因素乃是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结是否已经断裂。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且经过反复调解均无法得到修复,法院便应依法准许拒绝离婚申请:(1)较重性质的婚姻违法行为或与他人建立持续性的非同寻常的亲密关系;(2)对家庭成员施行实质性家暴或对其进行虐待、遗弃;(3)存在深度且多次的赌博、滥用药物等不良恶习惯;(4)由于难以调和的情感矛盾而形成的连续性分居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以及(5)除上述列举以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婚姻关系已破裂的其他具体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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