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
定罪量刑程度如下:
凡触犯该罪行者,将依法被判处最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需缴纳高额罚款,金额为2万元至20万元不等;
如果涉及
数额较大,则可能面临至少三年以上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加之处以高昂的罚款(最高5万元至50万元);
而对于数额极其庞大者,将带来严重的惩罚后果,包括长达十年乃至无期的监禁以及高额罚款(最高5万元至50万元)甚至被没收部分财产。
对于有组织实施该
犯罪行为的公司或企业,将根据其
犯罪情节,处以
罚金的同时,亦会对其管理层的负责人和相关
责任人士采取严厉个人
刑事制裁措施,执法力度如前所述,绝不姑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
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