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行为称之为“
正当防卫”的根本原因在于存在着正在进行的非法侵犯活动,这一前提与基础令
防卫者的行为具备了防卫性质,并且因此具备了正当性特征。
非法侵入便成为了实施正当防卫的必要前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由不法侵袭是否正处在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来界定,也就是说,当不法侵袭呈现出正在持续进行、实质性的威胁状态时。
通常而言,开始标志着非法侵犯行为已然启动,而结束则意味着该不法侵袭行为仍在延续。
不论是对尚未开始的非法侵犯行为实施事先防范措施的防卫策略,抑或是对已经圆满终结的非法侵犯行为采取后期防治行动,都将被视为防卫行动欠缺适时性。《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