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在生前所制定的
遗嘱中将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全部赠与他人是不被允许的,这样的遗嘱也因此被判定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共同所有人,夫妻二人在财产处理上都具有同等的
权利和义务。
若未获得另一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此位配偶擅自作出处分
共同财产的遗嘱行为,应当视为部分无效的情形,也就是说,对于该份遗嘱涉及到的所有
共有财产,应当先分割出一半,归属予配偶所有;
而剩余的另一半则由遗嘱所指明的
继承人进行
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