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受了噪声污染的困扰,可考虑向所在地区的城管执法机构或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同样,您也可以选择通过
报警协调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关于噪音的定义,就是指在工业制造、
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会影响周边居住环境的声音污染现象。
而所谓的噪声污染,则是指那些超过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是在没有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产生的声响,这些都会干扰到其他人正常的休息、工作和学习。
在这种情况下,受声音污染影响的团体及个人,都拥有权利要求
侵权方依法承担应有的
民事责任。
对于涉及到
赔偿责任和
赔偿金额等争议,您完全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向相应的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
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