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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随意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不得自行处置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有之财产,双方均应享有平等使用、收益以及所有权等权益;
因此若有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有的财产,必将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被侵害权益的一方事后承认该行为的有效性或者对此表示默许,那么这便可视为是双方共同作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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