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前房产婚后置换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置换属于共同财产吗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所购物业进行置换,则此类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应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即婚后完成房屋类型变更后,应将其财产属性判定为男女双方共享所有权,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用以置换的原来房产因在置换过程中所购买新型房产的数额而有所变动,其中仍属男方个人所有财产部分,是按归档之财产在新房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来计算的;
而其他部分的财产则应当被认为是夫妇二人共有的。
所以,在已经完成的婚后置换行为之后,应以夫妻共有为基础进行明确的资产界定和管理。
关于“婚前房”之定义,特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之前,由配偶一方独自承担费用购买或通过借贷方式购买得到的房地产。
当此种情形发生,且发票是由个人财产支付首款,进行银行申请贷款,且在婚后常住地不动产注册于首付支付者名字之下时,在离婚诉讼期间,此种不动产可被视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6-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