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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办理离婚

当夫妻一方处于失踪状态而无法联系时,另一方可依法对婚姻关系提出终止申请。在此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请,有权得到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调解服务,也可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其婚姻关系。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期间,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程序。如果经过严谨细致的调解工作之后仍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感情的实际破裂情况,那么人民法院的调解将宣布无效,同时按照法定程序裁定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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