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出售五十件烟草产品将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
对于未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来说,只要其一次性销售卷烟和雪茄烟超过了五十件,就将会被视为涉嫌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至于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方面,根据规定,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可认定为
情节严重:首先,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亦达到了两万元以上者;
其次,若
非法经营的卷烟数量达到二十万支以上也将视为情节严重。
另外,若某人之前曾经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在过去三年内受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而且此次再犯,非法经营金额还达到了三万元以上,那么同样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