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
水资源费改税以及污水处理费用的调整政策,对用水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规要求: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必须由水务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取用水单位的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抄表核查,以确认当期的实际取水量,随后根据此数据,准确地计算出应缴纳的
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接着,水务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利用区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收入管理系统程序,向用水单位发出相应的缴款通知书。
用水单位应当严格依照该缴款通知书的指示,在收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缴纳的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汇入指定账户。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