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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化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该罪主体必须是经营者、销售者;
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严重的主观恶性和营利目的;
犯罪的客体要件上,行为人侵犯的是国家对农用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行为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进行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且造成了重大严重的经济损失。《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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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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