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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有连带清偿责任吗

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所产生的债务问题需要承受连带责任时,即便是在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后,对于那些原属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他们仍然有义务进行共同偿还。若在此情况下,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无法满足全部的债务清偿需求,或者财产已被分配给各自所有,那么他们有责任双方协商来解决谁来承担剩余债务的责任问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且没有规定的仲裁结果,则须交由当地法庭进行判决对此作出裁决。在承担这些债务责任的方式上,夫妻二人的“共同偿还”责任为连带性的清偿责任,无论二者是否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他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来清偿这些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这对夫妻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提出要求,清偿部分或全部的债务,他们不需考虑夫妻二人应分担比例,也无需明确各方承担责任的先后次序,夫妻二人中任何一方接受了债权人的请求,都应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全额或分批去承担他们应尽的债务义务,若是其中一方缺乏足够的资产,那么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起清偿剩余债务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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