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
著作权法案中,
著作权所有者所享有,尤其是发表权之外的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人身权利将被赋予永久性的法律保护。
而对于该软件产品的
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如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等属于
著作财产权范畴和作为人身权利的发表权,他们的保护期限则将定格在著作权创造者的有生之年以及在他过世之后的五十年内,换句话说,这个保护期限将会截止到作者逝世后的第五十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12月31日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