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女性有权
主动提出离婚行为。
男女双方皆可依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
离婚共识;
亦或是由女方采取
司法途径,向当地法院
申请离婚。
请注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女性自怀孕之日起至分娩结束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之后六个月以内之时间段里,男方无权发起
离婚诉讼请求。
但总体来看,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均有权随时
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为了保障婚姻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者的权益,我国现行法律实行了限制
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特定条件。
此种情况下,“男方不得发起
离婚诉讼”并不意味着其丧失了离婚的权利,而是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妇女与儿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进行适当延缓。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在此阶段男方无法直接就此问题提
起诉讼,但这并非绝对限制其离婚请求权。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人
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男方的离婚请求予以审理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