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项股份之取得乃发生于夫妇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则此类收益可视为一种投资所得,故应归入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自然,如夫妇双方曾就此问题做出专门的意思表示或协定,则应尊重其相关的约定内容。
另外,若该笔用于购买股份之资金本属夫妇
共有财产,那么该等股票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
股权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