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遵循与实践经验的融合,婚姻解除之后,有关
未成年人的
监护抚养权归属问题便随之而来。
结合实际判例来看,父母双方在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已经明确表明
抚养义务和责任的,其所承担的
子女抚养权是与其
户口所在地相系的。
倘若孩子由父亲或母亲一方直接
抚养,并且直接抚养方决定将
户口迁移他处的话,则子女的户口亦应随同转移;
反之,若直接抚养方未搬离原住址也没有进行户口迁移的行为时,那么子女的户口则无需进行迁移。
面对当今社会中一些
购房者对于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为保障将来子女接受优质教育而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考虑到子女未来求学的实际需要,如若父母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子女户口不必迁出,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共同登记于一个户口内也是完全可行的
处理方式,这不仅能够轻松解决双方在使用户口本方面的困扰,同时也能够
保证子女享有家庭温暖,健康成长。《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