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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逃逸未造成伤亡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且在无人员伤亡情况下遭遇的处罚事项如下:
首先,若尚未达到刑事案件定罪标准,该行为将被一次性扣除驾驶员分数12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者实施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分;
其次,若违法者情节较重,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并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已触犯了刑事法律条例,应当受到刑事立案调查和监管。
在此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吊销违法者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新修订: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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