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针对某一特定工程项目的借款行为是否可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
债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加以妥善处理。
关于如何具体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如果该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则可以直接将其划归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其次,若在日常生活中所需承担的债务属于大额度、高频率的开销,则也应该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对于超过一
定金额的重大债务,则要求债权方必须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此类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