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民
遗嘱有一定的法定条件及程序,因此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
首先,仅能由遗嘱人本人才有权正式更改其所立下的遗嘱,任何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皆未被赋予相关权利,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试图去修改他人设立的遗嘱,或是替代
立遗嘱人身为其
代理人实施此项行为均属非法,因此应严格禁止。
其次,关于变更后的遗嘱内容是否合理合法这一点至关重要,无论改动的内容涉及到何种
财产继承问题或者共有权益分配,皆需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应规定,违反该原则的所有遗嘱变更事项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更改遗嘱的方式亦须遵循法定程序,受法律约束。
一般而言,可采用以下两种不同方式实现遗嘱的变更:
第一种方式是重新订立新的遗嘱以覆盖旧有的遗嘱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行书写、委托他人、通过录音、面对面交谈等各种非经见证的遗嘱形式都不能对已经经过公证的遗嘱实行任何形式的更改;
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发布声明申请修改原有遗嘱,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还需按照原有立遗嘱的程序规则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