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返还财产问题,可允许受害者提出请求,并以尽可能地维护受害者权益为宗旨来确定是否需要返还,从而达成减轻受害者在经济方面所遭受损失与浪费之目的。
其次,当受害者由于受诈骗行为影响而导致预期可能出现不利情况时,其所进行的
避险决策被误导,最终未能成功实施避险措施,或者因为受到
欺诈而做出错误的决策,使得原本预期能够获得的利益无法实现,甚至无法完全实现时,应当给予相应的
赔偿。
最后,对于受害者所承受的精神伤害,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